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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达成情况评价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新时代本科教育改革,全面保障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专业内涵式建设,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国标》)、《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教师〔2017〕13号)、《职业技术师范教育专业认证标准》(教师司函〔2019〕50号)、《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达成度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校教字〔2021〕25号)等相关文件要求,规范人才培养质量达成情况评价的程序与方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价理念
人才培养质量达成评价坚持以“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为基本理念。人才培养质量达成评价包括:人才培养目标达成评价、毕业要求达成评价和课程目标达成评价。
二、评价组织
依据《国标》和“认证标准”的要求,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每年定期组织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达成评价工作,各专业制定本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达成评价实施方案,安排专人负责,定期对培养目标、毕业要求和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进行评价并形成评价报告。评价结果及时公示并做好存档,各专业根据评价结果提出改进措施,促进教育教学水平提高。通过人才培养质量达成评价和人才培养工作的持续改进,引导和推动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提升。
三、人才培养目标达成评价
在充分了解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的职业和就业状态以及能力发展情况的前提下,有效评价专业培养目标的达成情况。
(一)评价对象与要求
培养目标达成评价的对象为学院各专业毕业5年左右的毕业生,调研对象人数或比例必须具有代表性,通过开展针对毕业生本人、毕业生用人单位等相关利益方的调研工作,依据跟踪和调查得到的信息对培养目标的达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价,形成培养目标达成情况的总体判断。
(二)评价组织与职责
学院院长为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达成评价责任人,学院教学工作主管院长和专业带头人牵头成立培养目标达成评价工作组,组织开展关于培养目标的毕业生跟踪反馈及社会评价工作。工作组主要由专业带头人、教学部主任、教学办主任、学工办主任、专业骨干教师以及班主任构成。学院教学办和学工办负责协调与配合评价工作的开展。
(三)评价周期
培养目标达成评价工作对毕业5年左右的毕业生每年进行一次,评价时间与当年修订专业培养方案的时间同步。
(四)评价内容与方式
培养目标达成评价包括毕业生跟踪反馈和社会评价两部分内容。
(1)毕业生跟踪反馈
毕业生跟踪反馈的调查对象主要指毕业5年左右的毕业生。各专业可以根据现行的培养目标设计调查问卷,问卷的内容应易于理解与回答,且反馈的信息有助于客观分析培养目标达成情况。各专业也可以召开校友座谈会,了解和掌握毕业5年左右的毕业生的职业发展状况。各专业应依托各类信息化工具或管理平台,构建相对稳定可靠的毕业生沟通和联系的渠道,按期按需开展毕业生跟踪反馈的调研工作。
(2)社会评价
社会评价主要指用人单位评价(含行业专家)。各专业可以选取有代表性的用人单位、委托相关责任人反馈毕业生工作现状及能力发展现状。各专业也可以采用问卷调查的形式开展调研工作,将本专业培养目标分解为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评价的若干问题,并对反馈的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各专业应积极与具有代表性的用人单位或者行业组织等保持长期稳定的联系,为本专业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工作搭建平台。
(五)评价结果的分析与反馈
各专业培养目标达成评价工作组应及时收集和整理反馈的数据,并对数据进行认真分析,形成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报告,学院组织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对各专业的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报告进行审核。
(六)评价结果的利用
结合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报告,专业建设与教学指导委员会对培养目标的修订提出建议,为专业培养方案的修订提供正确指引和依据,促进专业培养目标的持续改进。
四、毕业要求达成评价
为检验和判断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是否达到预期标准,并为专业教育教学的持续改进提供依据,对专业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进行多维度的评价。
(一)评价对象
毕业要求达成评价对象为各专业所有应届毕业生。
(二)评价组织及职责
学院院长为专业毕业要求达成评价责任人,学院教学主管院长和专业带头人牵头成立专业毕业要求达成评价工作组,组织开展专业毕业要求达成评价工作。工作组主要由专业带头人、教学部主任、教学办主任、学工办主任、专业骨干教师和班主任构成。学院教学办和学工办负责协调与配合评价工作的开展。
专业带头人全面负责毕业要求达成评价的组织开展工作;课程负责人负责提供毕业要求达成评价所需的课程目标达成度等基础数据;班主任(辅导员)和教学秘书协助专业教学部主任开展毕业要求达成的评价工作,主要职责是收集、登记、整理、转送、保管各类学生学业成绩资料和评价反馈材料等;专业带头人会同教学部主任、专业骨干教师开展毕业要求达成情况反馈信息的分析总结工作,依据各类数据分析和调研的结果,研讨并形成专业持续改进方案。
(三)评价周期
学院要求各专业对每一届毕业生均开展毕业要求达成评价的定量定性评价工作,评价时间为毕业当年。
(四)评价方法
毕业要求达成评价采用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包括基于课程目标达成度的定量评价法以及基于毕业生问卷调查和用人单位调研的定性评价法。
1. 基于课程目标达成度的定量评价法
(1)确定毕业要求指标点的支撑课程
由专业建设与教学指导委员会,从支撑各项毕业要求指标点的课程中选取关联度高的2-6门课程计算其课程目标达成度。
(2)课程权重设置
由专业建设与教学指导委员会对参与毕业要求达成度计算的课程进行权重分配,支撑各项毕业要求指标点的所有课程权重之和须为1;权重分配应按照该课程对毕业要求能力达成的贡献度进行赋值。
(3)计算各项毕业要求指标点的达成度评价值
设毕业要求i下的第j个指标点选取k门课程来进行达成度评价,这些课程的课程目标达成度为 ,对应支撑权重为 ,则该项毕业要求指标点的达成度评价值 。
(4)计算各项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值
取毕业要求下各指标点达成度平均值作为该项毕业要求达成度的评价值。设毕业要求i达成度评价值为Yi,则 ,其中N为毕业要求i下分解出来的指标点数目。
(5)毕业要求达成度的合格标准
依据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学位授予规定和本专业定位情况,把毕业要求的评价达成度标准设定为“达成度0.60为基本达成”,“达成度0.70为达成”。各专业应对毕业要求达成度总体评价值进行分析,以便形成合理的专业持续改进方案。
2. 基于毕业生问卷调查及调研的定性评价法
各专业结合本专业毕业要求具体情况设计能力评价类的问题,通过在毕业生中开展问卷调查法获得毕业生的自评结果;也可以通过召开毕业生座谈会、调研毕业生实习单位等方法,调研毕业生的能力达成情况。
(五)评价结果的分析与反馈
各专业在认真分析和总结本专业毕业要求达成情况总体评价结果的基础上,形成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分析报告。该报告应针对每一条毕业要求的达成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和总结,并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持续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学院组织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对各专业的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进行审核。
(六)评价结果的利用
结合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各专业建设与教学指导委员会对各相关课程提出整改意见,并对本专业课程体系的修订提出建议,对专业培养方案和专业教学进行持续改进。
五、课程目标达成评价
课程目标达成评价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为依据,是毕业要求达成评价的基础,其可靠性和合理性决定毕业要求达成评价是否合理和可信。
(一)评价对象
课程目标达成评价对象是各专业培养方案中开设的所有课程。
(二)评价组织与职责
学院成立课程目标达成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教学主管院长为组长,并作为课程目标达成评价责任人,小组成员由专业带头人、教学部主任、院级教学督导组长担任,负责督导和检查各专业课程目标达成评价工作的实施。各专业成立课程目标达成评价工作小组,由各专业带头人任组长,成员由教学部主任、专业骨干教师、课程负责人组成,具体落实各专业课程目标达成评价工作。课程负责人负责研读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毕业要求,制定(修订)课程教学大纲,课程考核结束后,依据教学大纲和考核结果对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进行评价与分析,撰写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报告并提交给教学部主任。每学期末,教学部组织专题会议,对本学期开设的课程集中开展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检查。
(三)评价方法
各专业课程目标达成评价方法主要采用基于课程考核结果的定量评价法,同时鼓励课程负责人积极探索其他合理的定性评价法对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1. 课程目标达成定量评价
课程目标达成定量评价的数据来源为课程教学大纲中支撑课程目标的各考核环节的考核结果。
依据课程大纲确定课程目标对专业毕业要求指标点的支撑程度,确定各课程目标的权重。在每个课程目标下,确定主题作业、阶段测试等过程性考核以及期末试卷、课程报告等结果性考核成绩占该课程目标总评成绩的权重。
设某课程有n个课程目标,课程目标i对应ni种考核方式,课程目标i的权重以及在考核方式j上的权重划分分别为wi和wij (满足,),学生在考核方式j中的平均分和目标分值分别为Aj和Sj,则课程目标i的达成度为 ,进而整体课程目标达成度 。
2. 课程目标达成定性评价
课程目标达成定性评价包括教师评价和学生评价两部分。课程结束后,任课教师结合自身教学实际,利用期中教学检查、学生座谈会、听课反馈、教学督导反馈、同行评价等多渠道收集教学实施效果情况、学生学习效果情况等相关数据信息,进行自我评价。任课教师针对课程目标实现情况设计问卷,了解学生对课程目标达成情况的认可度,经教学部审核同意后发放至全体选课学生,收集相关数据信息,组织学生评价。教师和学生对课程目标达成情况的评价分为五个等级:“完全达成”、“较好达成”、“基本达成”、“较差”、“很差”,分别赋分:1、0.8、0.6、0.4、0.2。设某课程目标下各评价等级有效调查问卷的占比分别为,则该课程目标的达成评价值为 ,整体课程目标达成评价值取课程分目标的加权平均值。
(四)评价流程与实施办法
1. 任课教师依照课程教学大纲开展课程教学及考核工作,填写课程考核审批表,由专业教学部主任与主管院长审批。
2. 课程结束后,通过师生自评进行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定性评价。任课教师结合自身教学实际进行自我评价;采用问卷调查法,了解学生对课程目标实现的认可度,开展学生评价。
3. 课程考核结束后,任课教师汇总全体选课学生课程考核成绩,计算课程目标达成度,进行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定量评价。“达成度0.60为课程目标基本达成”,“达成度0.70为课程目标达成”。
4. 任课教师依据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结果,分析和总结各课程目标实现情况,查找课程教学的短板,制定课程教学持续改进的措施,撰写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报告,并提交给课程负责人进行初步审核。要求报告能准确分析课程教学现状,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持续改进措施。
5. 各专业课程目标达成评价工作小组会议集中审核本专业所有课程的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报告,并给出具体的审核意见。
(五)评价结果的利用
结合课程目标达成评价工作小组审核意见,教学部组织全体任课教师进行课程教学实施整改及课程教学大纲修订工作,要求任课教师在下一轮教学中按照拟定的持续改进措施开展教学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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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