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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办字〔2021〕11号关于印发《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宣传条幅标语海报悬挂张贴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校办字〔2021〕11 号)
发布时间:2024-03-22  浏览次数:

校办字〔2021〕11号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

关于印发《宣传条幅标语海报悬挂张贴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宣传条幅标语海报悬挂张贴管理办法(修订)》已经2021年第39次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

               2021年8月20日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

宣传条幅标语海报悬挂张贴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校内宣传条幅标语和海报悬挂张贴等工作的有效管理,规范悬挂张贴行为和形式,营造健康文明、整洁有序的校园环境,现根据学校校园文化建设实际和维护校容校貌的需要,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校园包括校园室内外。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部门、各院(系、部),各团体、协会以及在校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二章  登记与审批

第四条 校内悬挂张贴宣传条幅标语和海报实行严格的层层登记审批制度(见附件)。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书记、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对所辖范围内发布内容、形式严格审核把关。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涉外工作相关事项的初审;党委学工部负责全校性本科学生活动、所辖学生组织相关事项的初审;团委负责校(院)学生会、学生社团相关事项的初审;研究生部党总支负责研究生相关事项的初审机关各单位(部门)直接报党委宣传部、安全工作部审批。

党委宣传部与安全工作部为校内宣传条幅标语海报发布的主管部门。党委宣传部负责内容、位置审批,安全工作部负责日常巡查及撤除管理。

第六条 各单位悬挂张贴的宣传条幅标语海报要事先经主管部门登记审批,并按照登记审批的内容、位置悬挂张贴。

第七条 未经登记审批,任何单位不得悬挂张贴宣传条幅标语和海报。

 

第三章  内容、文字和悬挂张贴

    第八条 宣传条幅标语海报的内容要积极健康,主题突出,用语准确。

第九条 宣传条幅标语海报的文字要以简体中文和规范英文书写,不得使用繁体字、生僻字。因接待外宾需要张挂外文条幅标语和海报必须同时配有简体中文。

第十条 宣传条幅标语海报的所有单位要在条幅标语海报的右下角注明单位名称,或主办、承办、协办活动的校内单位名称,不得标注未经审批的企业单位名称、商标等。

第十一条 宣传条幅标语的幅面大小要与悬挂空间相协调,悬挂要端正、平直。

第十二条 校园室外悬挂宣传条幅标语的高度及宣传条幅标语的长度、宽度要与悬挂部位相协调。

第十三条 校园室内外悬挂宣传条幅标语要经活动场所主管单位同意,并按照指定地点悬挂。

第十四条 主要建筑物原则上只允许悬挂张贴配合党和国家、全校性重大活动及重大纪念日、节庆日的宣传条幅,由主管部门统一实施。

第十五条 悬挂宣传条幅标语海报不能影响交通和通行,不得损害树木,不得破坏公共设施,不得影响校园环境。

第十六条 悬挂期间,宣传条幅标语海报的所有单位要经常检查宣传条幅标语是否完好,对由于天气等因素造成宣传条幅标语掉落、破损的要及时重挂或摘除。

第十七条 宣传条幅标语海报一般在活动开始前进行悬挂,原则上在活动结束后3天之内摘除)。具有特殊意义的标语根据报批时间而定。宣传条幅标语海报的所有单位应在活动结束后及时摘除悬挂的宣传条幅标语,未及时摘除的,由安全工作部工作人员予以提醒,责令限期摘除,并报告主管部门。

第十八条 学校举办大型活动期间,活动赞助单位所要悬挂的广告性宣传条幅标语、大幅喷绘、气球和布展的展台及企业名、商标、产品标识的使用等,由活动组织者或主办者与赞助单位、主管部门事先共同商定各事项,并签订合作协议,协议中涉及标语、海报内容与悬挂张贴地点的应由宣传部、安全工作处审签。协议经批准签订后,按照协议约定内容进行。

第十九条 各单位举办学术活动、科技文化活动、实践教学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活动期间,活动赞助单位所要悬挂的广告性宣传条幅标语、大幅喷绘、气球和布展的展台及企业名、商标、产品标识的使用等,由活动组织者或主办者与赞助单位、主管部门事先共同商定各事项,并签订合作协议,协议中涉及标语、海报内容与悬挂张贴地点的应由宣传部、安全工作处审签。协议经批准签订后,按照协议约定内容进行。

第四章 严格禁止悬挂张贴的宣传条幅标语和海报

第二十条 未经审批的商业性宣传条幅标语或广告。

第二十一条 未经审批的校外企事业单位、团体和个人悬挂的宣传条幅标语、广告、海报、启事等。

第二十二条 未经审批的校内经营单位和个人悬挂的商业性宣传条幅标语和海报。

第二十三条 未经审批并签订合作协议,以活动赞助单位或以赞助、经营单位名义悬挂的带有企事业单位名称、商标、产品标识的祝贺性、宣传性广告、条幅标语和海报。

第二十四条 不在指定地点悬挂的宣传条幅标语和海报。

第二十五条 其他不规范的宣传条幅标语和海报。

第五章 管理规范要求

第二十六条 宣传条幅标语海报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管理原则。各基层党委(党总支)书记、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对所辖范围内宣传条幅标语海报发布内容、形式严格审核把关。宣传条幅标语、大幅喷绘、气球和展台的所有单位要为其相关安全事项负全责。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应本着节俭整齐的原则,尽量减少宣传条幅标语海报的悬挂张贴。充分利用各校区的电子屏、校园网主页“学术活动”栏目,本单位网站、微信、微博等宣传阵地,代行宣传条幅标语和海报的宣传、预告功能。

第二十八条 宣传条幅标语和海报的管理是学校环境卫生工作的一项内容,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大学生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应协助主管部门对悬挂宣传条幅标语和海报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安全工作部在巡查中发现悬挂未经审批或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条幅标语要及时进行制止,责令摘除,并告知主管部门。

第三十条 学校将组织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校园内悬挂宣传条幅标语和海报及乱贴乱画等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将予以通报并责令整改。

第三十一条 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将纳入各单位年终考核内容。对给学校工作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单位,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与安全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宣传条幅标语海报悬挂张贴审批表

 

 

附件: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宣传条幅标语海报悬挂张贴审批表

申请及使用单位

 

申请时间

 

申请及使用单位

经办人

 

联系电话

  

申请事由

 

宣传品标题及内容

(条幅、标语请填写全部内容;海报请填写标题)

每件尺寸规格

及数量

悬挂设置

地点

悬挂设置

起止时间


 

 

 

 


申请单位

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公章):                                                               

   月   

初审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公章):                    年   月   日

  党委宣传部

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公章):

                                月   日                   

安全工作部

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公章):

                              月   日

注:1.此表式四份,党委宣传部、安全工作部、初审单位、申请单位各一份;2.学生社团活动宣传条幅标语和海报内容申请单位为该社团的业务指导  

单位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校长办公室             2021年8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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