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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十届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10  浏览次数:

各院(系、部)、各有关单位:
河北省社科规划办“第十届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2015年10月28日以后结项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
2.2015年10月28日以后结项、且结项等级为优秀或良好的省社科基金项目成果;
3.已参加过其他省级奖项评审的项目,不再参与此次评奖。
所有参评材料将根据申报者申报数据,分为基础研究类和应用研究类。基础研究类将侧重考察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应用研究类将侧重考察研究成果的应用价值。

二、申报及材料要求
(一)项目负责人(申报人)要如实填写《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申报表》(附件1),按要求认真准备各项申报材料,报送科研处审核。如有不实,将申报人及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一并记入科研诚信档案。每人限报一项。
(二)申报材料:
1.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申报表(含电子版);
2.项目结项证书(复印件);
3.项目研究成果(省社科基金项目成果未注明“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或不属于本项目研究内容的成果,不能申报);
4.项目成果的社会反响材料(成果转化情况)。
上述材料报送一式4份,按统一格式装订,A4纸打印,左侧胶订。封面加厚并注明“第十届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申报材料” 、项目名称、所属学科、项目类别、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申报日期等。材料按上述顺序编排,最终成果形式为著作的,著作可另放,其它形式的成果按上述要求装订(不得用塑料软皮夹等装订材料)。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以非汉语类形式发表的参评成果,需提交原作品并附汉译文(论文需提交中译文,著作需提交中文摘要)。

三、申报时限
请务必于2017年11月20日下午4点前将申报材料提交科研处,同时将申报表和汇总表的电子版发至邮箱:kfq_kyc@163.com.逾期不予受理。同时在科研管理系统 “科研获奖” 中填报申报信息,否则不予受理。
联 系 人:王大江
联系电话:8076155

附件1: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申报表
2:汇总表

科研处
2017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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